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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庆银
1月29日,贵州三穗县法院对被执行人吴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并已送凯里市拘留所执行。
申请人周某申请执行吴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9500元。1月12日,三穗法院依法传唤吴某某到院处理该案,吴某某到院后多次表示马上凑钱履行义务,并谎称家属、朋友已筹到钱……直到13日凌晨1时,仅凑到2000元。吴某某多次与申请人沟通要求让她回去筹措资金,并向执行法官承诺在下午下班前一定缴清余款。
第一次拘传
1月13日14时50分,执行法官联系吴某某,其回复只差一点钱了,下午下班前一定会把钱交到法院来。17时,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吴某某时,电话那端传来的却是 “您好,您拨打的号码是空号,请查证后再拨……”。经调查,吴某某已将该联系号码注销。随后执行干警通过前往吴某某户籍地、父母居住地、联系亲属等方式均联系不上吴某某。
1月29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举报,被执行人吴某某在县城某酒店出现。执行法官立即组织警力,在第一时间赶往某酒店,吴某某并未在酒店,但其行李还放在酒店房间里。执行法官立即安排人员蹲守在酒店附近,经过3小时蹲守,中午12:30分左右,吴某某回酒店收拾行李,法警立即将其控制,带回法院处理。期间,吴某某又多次表示“马上就能凑足余款、一会就有人来帮忙交钱、我二哥马上就过来处理……”直至快下班的时候,也未履行完毕。
第二次拘传
鉴于吴某某拒不申报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三穗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吴某某也因自己的言而无信、藐视法律权威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法官提醒:任何隐匿资金、销声匿迹、抗拒执行等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