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规定|动态

法师兄   2023-01-26 06: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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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